近期,西寧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青海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期間,取得39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屬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金,應作進項稅金轉出,補繳增值稅639330.81元,并加收滯納金262445.30元,合計補稅款、滯納金共計901776.11元。西寧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其依法做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已全部執(zhí)行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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